居家喘息照顧服務業務
壹、服務對象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嘉義市,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老人、55-64歲原住民及50歲以上之失智症者,並經嘉義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員訪視評估認定符合下列情況者:
一、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但接受衛生單位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二、 未聘請看護(傭)者。
三、 居家服務不得與政府補助者之喘息、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服務於同時段使用。
四、 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符合下列情況之ㄧ:
(一)、 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失能者。
(二)、 經公立醫院、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 CDR評估結果及分數者。
貳、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
編號 |
照顧組合 |
組合內容及說明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戶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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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01 |
居家喘息服務--全日 |
1.內容包括:藉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長照需要者家中,提供長照需要者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2.本組合以6 小時計。 |
0 |
115 |
369 |
GA02 |
居家喘息服務--半日 |
1.內容包括:藉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長照需要者家中,提供長照需要者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2.本組合以3 小時計。 |
0 |
57 |
184 |
参、服務時間及時數
服務之時間為週一至週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其中遇國定例假日及春節期間將儘可能以個案之需求為考量,倘長照中心核定之個案須於上述節日或服務時間外提供服務,經與本會照顧服務員協商並經同意後,在不違反勞基法所訂之工作時間及延長工時規定下,提供服務。
肆、申請專線
嘉義市長照中心
05-2336889
嘉義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05-2277610郭小姐